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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泄密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对于审判泄密的主要措施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4日 来源:南宁盗伐林木罪辩护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盗伐林木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

  韦俊律师,南宁盗伐林木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审判泄密的表现形式及其危害

  核心内容:审判过程中,因为不是一次审判完毕,所以很大可能会在中间程序中被泄密,也有可能是人为的故意泄密,那么这些泄密的情况是如何把握的呢其危害性存在着哪些方面的要件,希望下文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要谈审判泄密的概念,首先必须先明确何谓审判秘密。所谓审判秘密是指按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在审判活动中不宜或不应为他人公开的内容,具体包括审判委员会笔录、合议庭笔录、院庭领导的批阅意见、涉案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案件收结案统计情况、案件排期情况、庭审动态等。而审判泄密就是指以上内容通过不适当的途径为不宜或不应知悉的人所知道。

  按照其所处的审判阶段的不同,审判泄密有以下的一些表现形式: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携带案卷外出或随意放置、保管不慎致案卷材料遗失;将有密级的信息、材料随意传阅、复制,扩大知晓范围;将案卷或诉讼材料借给无阅卷权的人员观阅;案件尚未审结即向新闻媒介透露案件的审理情况;将未经宣判的案件的合议庭评议意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具体内容或法律文书原本等透露给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在调查阶段将证人证言、某一当事人的供述情况等传递给相关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或其他人;将法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财产扣押等决定提前透露给相关人员;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等。

  审判泄密的形式多种多样,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有些案件涉及到个人的隐私或商业秘密等内容,当事人本不愿或不想为社会公众所知晓,如果这些内容泄露出去,便会造成当事人名誉之损害或是应有利益之损失,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执法的公正性。

  法律最终的理念是公平与正义,人民群众把案件纠纷交给人民法院裁决,也是为了能够找到第三方公平诚实地去判断谁是谁非以及的归属问题,而公平与正义也是对一个法官最严肃、最基本的要求,但审判泄密明显有悖于公平与正义。对于案件的双方当事人来说,对于同一案件事实,提早获悉的一方必然比另一方有更充足的时间去收集资料和证据,也会给当事人规避法律、逃避制裁创造了条件,这对于另一方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而这种获悉案件情况的同时性应该是双方当事人权利平等的应有之意,没有权利的平等,又从何保障审判结果的公正

  3、审判泄密不利于办案人员的权益保护。

  在案件的操作过程中,有些内容是不宜向当事人或社会公众公开的,如合议庭评议意见、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等,这些内容一旦泄露,小则会被不明理、不懂法的当事人纠缠,大则难免会有人身甚至是生命的危险。

  4、审判泄密有碍于法院的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

  在某些情况下,泄密人之所以泄密,无非是接受了当事人的一些本不应接受的利益,从一己之利出发或是为了人情和关系而为之。审判泄密容易导致审判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枉法裁判,索贿受贿,从而滋生司法腐败,妨碍司法公正,不利于法院的廉政作风建设和队伍素质的提高。

对于审判泄密的主要措施

  核心内容:案件在审判的过程中,可能会进行休庭,进行关于案件的一些证据举证等等程序,在这些过程中,可能会有审判泄密的出现,当出现这个情况的时候,有哪些措施是需要采取的呢下文与您一起探讨。

  针对审判泄密的原因,我们应相应地采取以下的措施:

  加强领导,强化保密意识,使有关人员;不愿为;。

  众所周知,事物的现象是由内因决定的,只有从思想上解决问题,使有关的领导和审判人员清楚地知道保密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保密意识,才能正本清源,从根本上杜绝这一现象的发生,使全体干警能够自觉抵制;自由主义;、;拜金主义;等观念的侵蚀,自觉抵制;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形成一个保守审判秘密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干警面对审判泄密现象而不愿为之。

  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各项保密制度,将各项具体要求落实到个人,使有关人员;不能为;。

  我们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保密规则,但我们仍要本着精益求精的宗旨,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达到进一步完善,并且按照各人岗位的不同,提出不同的要求。书记员有书记员的要求,法官有法官的要求,审判委员会成员有审判委员会成员的要求,行政工作人员有行政工作人员的要求,甚至计算机工作人员和后勤工作人员也不例外。只有不断地完善各项制度,将各项具体要求落实到个人,才能使有关人员面对审判泄密现象而不能为之。

  严格追究,加大惩处力度,使有关人员;不敢为;。

  制度的制定从根本上说是为了实施,不执行的制度只能是一纸空文,毫无实效可言。只有严格按照、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我们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法,对违法违纪人员坚决予以严肃处理,严格追究其,才能使有关人员面对审判泄密现象而不敢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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